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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医院关于财政行政检查处理决定整改报告

索引号:wsj -/2023-1222002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双柏县人民医院关于

财政行政检查处理决定整改报告

双柏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州市财政部门开展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云财监〔2023〕18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楚财监〔2023〕13号)、双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双财字〔2023〕18号)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组于2023年8月15日开始,对双柏县人民医院2022年度单位执行《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规则和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双柏县人民医院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单位组织财务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剖析,按规定时限进行了整改,现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简要说明,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财务会计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账务。因受疫情影响,医疗收入减少,无法按时支付各项费用,因此产生费用跨期报账的情况。今后我单位将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审批流程,账务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处理,在以后的会计核算工作中,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二)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我单位固定资产报废需经财政审批,目前已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资产清查,后续将按流程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下账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三)账务处理不规范。我单位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在2023年已更正凭证,整改完成,今后,我单位将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学习力度,提升会计业务处理能力,强化会计核算管理,严格遵守政府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在以后的会计核算工作中,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四)应付职工薪酬下挂账的个人部分社保费明细科目余额不准确、部分明细科目余额为负数。因我单位人员多,调入、调出、辞职、退休、休产假等情况存在,因此该项资金不平。

二、部分凭证后应附原始单据不全

(一)部分收支原始单据不齐全。

(二)部分凭证后附资料中开票方与收款人不一致且未附委托收款书。

(三)部分支出或报销原始单据不规范。

(四)部分支出凭证后未付正式发票。

(五)部分原始凭证后附附件不统一。

(六)部分原始单据未进行审批或审批滞后的情况。

因业务繁多,财务人员少,部分单据审核不严,出现上述情况,我单位在2023年已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账务审核,及时整改出现的问题,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统一凭证后附附件,完善内控管理及审批流程,并已印发《双柏县人民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对差旅费的管理,在以后的会计核算工作中,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三、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我单位已收回辞退职工欠的违约金,剩余款项将在资产清查结束后一同报财政审批,进行坏账处理。今后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22年财政部令第108号)第五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的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未按规定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3年9月起,双柏县人民医院在个税系统中申报编外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的规定,避免发生类似问题。

五、财务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单位已印发《双柏县人民医院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双柏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门诊、住院收费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现金存入银行情况,避免情况再次发生。

双柏县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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